县纪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外出管理

来源: 时间:2017-05-31 阅读: 次 作者:

  县纪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外出管理

 

  近日,沂源县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审批的通知》,关注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时间,强化内部监督。

  明确报批范围和审批权限。县纪委书记外出执行市纪委和县委规定;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外出执行县委规定;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派驻纪检组书记,离开本县要报县纪委书记批准;县纪委监察局其他人员外出,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到办公室报备。镇办纪(工)委和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外出,严格执行所在单位规定。

  严格外出纪律。纪检监察干部离开本县,无论因公因私,工作日还是休息日,都要报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报批要实事求是,不得编造虚假理由,不得谎报、瞒报外出目的和行程。干部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严肃外出结果使用。年终,外出审批表汇总至纪委组织部,将作为对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不按规定报批,或外出期间违反规定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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