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监督执纪问责中用好监察建议书

来源: 时间:2015-03-08 阅读: 次 作者:

  按照中纪委“三转”的要求,执法监督的重点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由原来的参与执法转到对职能部门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来。通过近段时间调查处理的举报信访案件来看,部门在履行职责、工作效率、行政监督上存在不到位、缺位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良影响,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的同时,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所在的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强化了监察机关“再监督”职责,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是针对“庸懒散”等工作作风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必须常抓不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接后,针对单位存在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有效整治了“庸懒散”等作风问题。

  二是针对落实制度不规范暴露出的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在查办案件中,案发单位存在的工作程序不规范、制度漏洞等问题。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单位或主管部门及时纠正问题,健全规章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是查办案件的有效补充。比如,县南麻街道中心小学在电脑采购中不按照程序组织招标问题,查处后,及时给县教体局下达监察建议书,提出在大额资金使用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其严格落实制度,防止更大问题发生。

  三是针对不履行监管职责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针对行政监管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和拒不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切实推动相关部门解决效率低下、办事推诿等问题。(执法效能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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