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15-04-08 阅读: 次 作者:
(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决定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二款中的“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责任编辑:admin1]

Copyright 2016? bet36365体育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 技术支持:淄博互联网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