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 时间:2015-04-15 阅读: 次 作者:

  近年来,沂源县纪委监察局聚焦主责主业,不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不断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制度,强化沟通协调,完善回访教育,创新建立了案件审理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了案件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

  一、推进审理工作规范化,健全完善“四项制度”

  一是案件审核制度。案件受理后,审理室人员从案件线索受理、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到移送审理等程序和手续逐项进行审核,认真鉴别使用证据,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做好阅卷记录,确保办案质量。

  二是审理谈话制度。严格执行核实错误事实见面谈话制,案件审理人员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前,针对错误事实、定性意见、量纪等方面的内容与被调查人谈话,谈话内容包括进一步核对错误事实,充分听取被调查人的意见,保障其申辩权。同时严格执行处分决定下达告知谈话制,纪委常委会作出处分决定后,立即找受处分人谈话,告知本人应负的责任,并做好谈话记录,防止执纪偏差。

  三是集体审议制度。案件经主审人员审核把关,提出初步的审理意见后,案件审理室及时召开案件集体审议会议,分管领导亲自参加,充分发表每个审理人员的意见,讨论审定主审人员的审理意见。

  四是常委会审定制度。案件审理室将审理报告及时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由常委会讨论审定;根据常委会提出的审定意见,案件审理室按照审批权限,及时下达处分决定及其通知书,并派人与受处分党员干部谈话,做好谈话记录,宣布处分决定执行。

  二、发挥沟通协调职能,综合协调好“四个关系”

  一是协调内部抓质量。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协调纪检室实行审理谈话与违纪事实见面同时进行制度,避免因同一事实多次找被调查对象的情形,提高了工作效率;涉及到案件定性、处理等方面与检查室有分歧意见的,主动与调查组交换意见和看法,认真听取办案人员意见,对重大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以及领导交办的案件,在调查组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履行审批手续后,审理室适时提前介入,在程序、取证方面提供建议,呈请分管或主要领导牵头,召集检查、审理人员共同探讨或请上级纪委审理部门协审,实行查审合力攻关,避免案件送审后反复补证,树立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理念,使案件事实更真,定性量纪更准。

  二是协调外部抓合力。制定《案件查办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建立了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公检法、财政、审计等14个部门单位组成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联席会议,加强办案“一体化”建设,实行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每月“零报告”制度,执纪执法部门通过联席会议互相移送案件线索、交流办案经验,确保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涉及到司法案件处理的,特别是对司法认定的事实以外的一些涉及违纪的情节,加强和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有效避免了因执法执纪司法机关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和工作脱节,造成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党纪政纪处理滞后等问题。

  三是协调组织抓落实。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重视党纪处分与政纪处分档次的相互衔接,保证党政纪处分的平衡性,避免不必要的申诉。对违纪违法人员作出恰当处理,做到宽严相济。对有较轻违纪行为,不能给予纪律处分的,可以给予组织处理;对已立案查处和作出处分的案件,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组织人事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做到了“三个到位、三个把关”,即处分决定宣布到位,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判刑人员纪律处分到位;年终考核严格把关,提拔任用严格把关,推荐表彰严格把关,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纪效果和政治效果。

  四是协调配合抓教育。加强与案发单位的沟通,帮助健全完善制度,阻塞腐败漏洞,及时了解被调查人的平时表现,征求所在单位的意见,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理解,便于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三、强化回访教育,把握好“四个环节”

  一是细化工作任务。分管副书记和室主任作为回访责任人,每年分别承担5个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制定具体回访教育方案,做到“五有”,即有目标、有方法、有步骤、有措施、有内容,对能够改正错误的受处分人员,进行鼓励;对不理解党和国家政策的,进行宣传解释;对拒不认识错误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及时受理;对提出的合理要求,积极帮助解决,增强回访教育的针对性。目前,共回访受处分党员干部116名。

  二是分析工作重点。回访教育工作告一段落后,根据受处分人员案件类别,及时召开回访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和经验交流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和突出问题,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思路和方向。

  三是确定回访典型。对经过回访教育的受处分党员干部思想上、工作上确有明显进步的,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组织部门,做为以后干部任用的依据。对彻底悔过自新、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作为正面典型给予鼓励。

  四是召开典型案例专题剖析。深入分析单位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促使案发单位总结经验、改进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帮助案发单位建立健全“案件剖析教育整改”等方面的制度,促进了案发单位源头治理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去年以来,已召开案件专题剖析36次,帮助26个部门单位健全完善制度56余项。

  四、建立案件审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四项功能”整合

  一是信息检索查询。县纪委自主研发建立了以“涉案编辑、信息查询、报表生成、法规查询、数据维护、规范模式”等六大模块为一体的案件审理信息管理系统,把所有案件审理数据分类进行卡片式录入、扫描原件并上传,方便查询打印和检索,并借鉴百度搜索模式进行关键字模糊查询,可按任意条件对涉案人员的档案编号、姓名、单位、年代、处分类型等基础信息进行精确查询或汇总查询,由程序自动生成以涉案人员姓名为标题的文件夹,并以文书管理的形式进行集中存放,有效解决了传统查询手段繁琐落后、分类统计工作量大、差错率高、工作连贯性不强等问题,实现了档案集中管理的电子化和规范化,提高了案件审理管理工作效率。

  二是数据统计分析。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1952年以来的3000余卷档案,以10年为一个时间段,以年代为轴,按照设定的案件分类、身份、职级、错误种类、党纪处分情况、政纪处分情况等分析条件进行快速分类,通过对案件管理数据进行横向、纵向比较,按检索内容进行可视化统计编辑和数据趋势对比分析,采取不同的颜色直观显示处分执行状态,以柱状图的形式直观显示出各类案件的发案趋势,并按规定格式自动生成半年和年度报表,便于案件汇总统计分析研判。

  三是趋势预警提醒。根据案件发生的年代、错误类型进行可视化处理,将管理过程进行标准化流程控制,从中判断某类或某个时间段案件的走势图,为领导决策和案件查办工作提供参考和服务,从而更好地把握工作重点,及时制定完善制度,达到惩和防的有机结合,并对解除政纪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等具有时限要求的工作,系统在到期前10天内,自动提醒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四是智能比对研判。针对基层纪委工作力量薄弱、案件审理程序不规范、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县纪委对散见于多类书籍、文件等资料中与案件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例等规定进行整理归纳,将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流程、制度规定、审理模拟案卷、常用文书制作要求和模拟文书等资料统一制作成《案件审理工作手册》电子版,为日常工作使用和对基层进行业务指导提供规范化模式。

  五、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的思考

  一是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在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过程中,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到位,使审理的“触角”深入到案件调查之中,主动分析研究已取得的证据材料,不错过每个最佳取证时机。对错误事实认定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检查人员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当好“情报分析员”和“参谋”角色,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中业务性最强的一个科室,目前审理干部人员少、业务不够专业,使基层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水平,要有针对性的对下一级纪委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尝试“以案代训”的培训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抽调下级纪委审理人员到上级纪委进行短期的跟班培训。在培训期内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工作,从而给基层审理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锻炼机会,促进其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强化案件警示教育效果。组织案发单位根据主要违纪违法事实,进行深入剖析,提出应汲取的教训。领导班子集体要深刻反思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廉政党课、廉政辅导报告等形式,对局机关和系统内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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